报复社会案因:部分官员漠视民声
来源: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张爱斌律师 时间:2014-01-03 浏览量:
一些地方政府,长期把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加之国内外局势的变幻,社会变革深刻而又复杂,由此导致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
预防和遏制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是我国政法机关在刑事司法层面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而且整个社会都要努力地去化解各种矛盾,不要让一些矛盾在不知不觉中被激化,成为犯罪的一种催化剂和犯罪借口。
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的四大原因
近年来,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存在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导致民怨积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随着原有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彼此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又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使得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和矛盾不断加大。
而经济发展不平衡,又导致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差距明显拉大,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引发了“仇官、仇富心理”。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与民夺利,片面维护企业与自身利益,漠视农民的权利要求与利益诉求,将损害群众利益当做增加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前提。
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所作所为,不得人心。
其次,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少数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执法不公,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有些干部官僚作风、衙门作风盛行,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要求、愿望视而不见,对不稳定因素麻木不仁,视上访群众、信访人员为“刁民”,对反映问题久拖不解决,导致矛盾激化。
部分党员干部不愿、不敢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没有热情,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工作失误,不能有效地组织、宣传、教育和服务群众,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些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公,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得不到保护,导致民怨载道。
在“政绩工程出官”观念主宰下,一些地方官员在工作中缺乏长远观念、全局意识,为了在短时间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为积累“政绩资本”,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备受公众诟病。
一些地方政府,长期把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
第三,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容易以简单粗暴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
部分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国民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普及不全面,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抗争手段简单粗暴、无知、犯法。
在上访过程中,部分群众盲目地、无主见地产生了从众心理、谣言误导、“不闹不解决”的示范效应等心理,在诸多的客观诱因刺激下,极容易引起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报刊、电视等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群众对自己及亲人曾经的或正在进行的一些活动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有所了解,尤其是对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享受到的权利格外重视,但忽略掉了当事人的义务。
再加上上访群众不知道诉讼程序,或者对司法诉讼有着片面的认识。他们认为,与其花巨额费用打官司,不如凑钱上访花费小,来得快。在“法不责众”的意识驱使下,受害者聚集,弃司法程序而走上访道路。
最后,一些别有用心者、不法分子、暴徒和国外反对势力,利用群众上访请愿的时机,从中挑拨教唆,制造事端。
一些利益纷争者为了自身利益,煽动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闹事,利用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一些不法分子和暴徒,利用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爆发时的混乱局面,开展破坏行动,打砸抢烧,导致政府和群众都出现了误判,造成进一步的对立。
国内外反华势力则看准群众上访、请愿的时机,以维权为名,利用经济资助等手段,加紧渗透、颠覆,企图用这种既便于隐藏个人不可告人目的又能给中国政府制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