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与追诉时效】刑罚消灭
来源: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张爱斌律师 时间:2015-06-24 浏览量:
刑罚的消灭,指的是由于法定或者事实的原因,使基于具体犯罪而产生的刑罚适用权消灭。刑罚消灭的事由大体有:(1)超过追诉时效;(2)赦免;(3)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5)其他法定事由。
一、赦免
特赦:只免除刑罚执行,不免除有罪宣告。《宪法》规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二、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指的是经过一段期间不追诉,司法机关就丧失了追诉的权利。
(一)追诉期限的期限
(二)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溯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1、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重新起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限制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必须要重新起算,前罪已经经过了的追诉时效,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