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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斌律师 翁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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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受理时间和开庭时间已经过去3个多月,如果是6个月内还没有宣判,可不可以继续延期? 法院一直没有结果的可能有几种?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刑诉法第198条规定了3种情形,及相关司法解释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不计入审限,)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适用补充侦查的规定,重新计算审限)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延期审理 (不另外给时间) ① 拒绝辩护时,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 ②补充起诉 ③变更起诉 ④公诉人提出了新证据 (不在证人名单和证据目录内的) 4、准备辩护时间 (10天,不计入审限,解释165条等)

回复时间:2016-11-18 回复律师:张爱斌律师 咨询热线:15818986335 / 13823021523

请问,最新的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

您好!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40万元(不含)以下是5年以下;超过40万元人民币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感谢提问!欢迎委托代理。

回复时间:2016-11-08 回复律师:张爱斌律师 咨询热线:15818986335 / 13823021523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会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回复时间:2016-09-22 回复律师:张爱斌律师 咨询热线:15818986335 / 1382302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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